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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8年4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秦学昌
 冀延松
 权玉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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