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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律师郑重声明
公告日期:2003-03-12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律师郑重声明
    《经济观察报》于2003年3月10日刊登了记者冉学东、岳战野撰写的《掏空中川国际、董事长金蝉脱壳》(以下简称“冉文”)的文章,该文章内容失实、严重损害了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川国际”)的名誉。对此,中川国际授权律师声明如下:
    一、中川国际的资产重组是经财政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并经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方的要约收购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的,重组资产真实,程序合法。
    二、丛钢辞去中川国际董事长但仍保留董事职务,是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三分开原则进行的正常工作变动,绝非冉文所说的“金蝉脱壳”。
    三、中川国际原副董事长赵国珍未经正常程序擅自以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担保,系其个人行为。该问题是中川国际在自查中首先发现并已及时主动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汇报,采取了果断措施,现司法机关正在调查。上述情况中川国际已多次按规定予以披露。当前在当地政府大力支持下,问题正在得到妥善解决,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已基本恢复正常。
    四、中川国际原投资的广州泰康城、北海房地产、坦桑尼亚基汉斯项目等均属重组前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的历史遗留问题。重组过程中大股东克服重重困难,通过合法程序剥离了上述不良资产,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使公司度过难关,得以继续生存。所谓“掏空中川国际”与事实严重不符。
    五、冉文严重违背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原则,歪曲事实、混淆视听、误导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了中川国际的名誉,中川国际将保留追究《经济观察报》报社及文章作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丰
    二00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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