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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7 票,弃
权 0 票,反对 0 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3、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变更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
相关规定,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处置非流动资产损益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科目,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
  法,对 2017 年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列报于其他收益,将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继续列报于营业外收支,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在利润表中新
  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
  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均无影响。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17 年                           2016 年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     列 示 持 续 经 营 净 利 润 本 年 金 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    49,137,531.82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 42,107,371.54 元;列示终止经
数据相应调整。                        润本年金额 0.00 元。                   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0.00 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其他收益本年金额 12,332,733.17 元,
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    调 减 营 业 外 收 入 本 年 金 额
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12,332,733.17 元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营业外收入减少 130,088.55
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减少 6,654.64 元,重分类 元 , 营 业 外 支 出 减 少
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    至资产处置收益。                       12,461.51 元,重分类至资产
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处置收益 117,627.04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复旦复华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
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本年及上年损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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