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在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新增《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二、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 2017 年度
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43,572,119.23 元,加上截至 2016 年末留存未分配
利润 916,100,926.57 元,扣除其他分配 71,154.82 元,2017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合计 1,059,601,890.98 元。公司拟以年末股份总数 337,300,000 股为基
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3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 14,503,900.00
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 1,045,097,990.98 元全部结转至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又兼顾
了公司对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实际承受能力,是公司和全体股东当前
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
计。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
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天洋电器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以往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
测,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严格执行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向北京北花园置业有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拟与北京北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签订《租赁合同》,有利于促进公司营销战略的推进,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
积极意义,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