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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
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新增《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
会计政策。
    (二)变更日期及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修订的公司会计政策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施行。同时,对于该准则实施日持有的
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新增《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的会计政策
    1、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
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
在当前状况下即可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
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
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相关批准。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
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
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
持有待售。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
后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
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和列报。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
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
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
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确认
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
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
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
足划分条件,从持有待售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
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和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
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
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3、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
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
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或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
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或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规定,公司将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并修改财务报表的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流动资产项目和
“持有待售负债”流动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
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
目,对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新增《持有
待售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
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新增《持有待
售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本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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