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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15
号),修改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及列报项目。2017 年 1 月 1 日尚未摊销完毕
的政府补助和 2017 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2)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及“营业外支出” 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适用于 2017 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
部于2017 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财政部
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
    3、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要求,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
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
“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
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按照
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 (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企业应当对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 2017 年度不涉及
相关业务,故该政策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3、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需调整公司
2016 年度损益表列报,调减营业外收入人民币 718.03 元,调减营业外支出人民
币 25,825.24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人民币-25,107.21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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