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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寿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在 2017 年的工作中,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的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在此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十一次、股东大会二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
案及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表了以下独
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 2017 年半年度公
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吉
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事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的独立意见及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
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设备售后
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
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意见
和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除了现场参加会议
外,还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
务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
通、交流,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
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的每一项议
案,都做到调查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认真、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
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作用,切实提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万寿义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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