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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04 月 19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
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
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提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响外,在“营
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
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
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
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
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由于上期不存在该项会计政策
变更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故本次变更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可比数据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
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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