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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
一、关于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日
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
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与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实际发生未超
过获批额度,且不存在较大差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浙江浙大列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浙江浙大列
车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查。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事项,按
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进行交易,交易是公允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会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力场,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 2018 年为浙江众合进出
口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 2018 年与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互保
额度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如下: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浙江众合进出口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立互保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内容符合
公司利益。
      此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2、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建、史烈、潘丽春、陈均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贾利民   宋航      韩斌    钱明星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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