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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股份关于未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公司代码:600475                                               公司简称:华光股份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等重大规章制度, 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
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约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
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相关的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
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
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
    根据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
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查、
记录相分离。对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金额及权限分别
由总经理、董事会审批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有效地控制了经营业务活动风险。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
2. 具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8 日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华光锅炉股
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5
号),批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对重组完成后的内部控制架构及体系进
行梳理重建中,预计于 2018 年内能完成内部控制架构的完善搭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12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
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的第二条(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
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当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
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豁免披露 2017 年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并承诺按照上述规
定,于 2018 年内完成公司内部控制架构的搭建,并于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时披露 2018 年度内
控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应内控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蒋志坚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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