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金太阳拟发生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对资金的需求状况,拟
向多家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授信额度。
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XIUYING HU(胡秀英)女士、杨璐先生以保证方式为上
述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XIUYINGHU(胡秀英)女士: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美国国籍,任东莞金
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 2742.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璐先生: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任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97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4%,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意见
金太阳上述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XIUYINGHU(胡秀英)女士、杨璐
先生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金太阳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同意公司在履行了相应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莞金太阳研
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忠军 黄自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