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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
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
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
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
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
整;
    2、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
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本次会计准则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本半年度盈亏性质改变。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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