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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18 年 4 月)
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1 名副
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公司董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1 名副董
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 其他有价证券;
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 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如下对外投资事项:
(六)对外投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不含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
产的 15%(不含 15%); 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审计净资产的 10%(不含 15%)或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
绝对金额低于 3000 万元; (不含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 (不含 5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15%(不含 15%)或绝对金额低于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3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不含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不含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 1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业收入的 15%(不含 15%)或绝对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金额低于 3000 万元; 10%以下(不含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万元(不含 5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不含
润的 15%(不含 15%)或绝对金额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不含
低于 300 万元。 100 万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
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
(八)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 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以
由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外的关联交易事项;
联交易事项以外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规则》所规定的事项,作出决定的具体权
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事项,作出 限应符合该规则的相关规定。
决定的具体权限应符合该规则的
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由副董事长代为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事长代为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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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