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华光股份”)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
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就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2017 年度,因华光股份实施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联环保”),国联环保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
切权利与义务转移至华光股份名下。原国联环保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由华光股份
承接。该吸收合并事项获得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5 号)同意。
报告期内,华光股份承接国联环保的担保总金额为 11,130 万元,被担保人
全部为华光股份控股子公司。详见华光股份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发布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18)。除此之外,华光股份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均已到期解除,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
二、关于公司对 2017 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承接国联环保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
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监会等相应规则要求,不存在违规
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