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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文化: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 年母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为 46,148,413.5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614,841.35 元,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 65,359,798.99 元,减去已分配红利 30,000,000.00 元,实际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6,893,371.15 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实现公司持续分红的预期,满足公司股东分红的
期望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拟定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
   以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8,0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5 股,共计转增 4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0,000,000 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
报。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
的发展规划。
    同意本次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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