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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文化: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
益。
    一、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的有关规定。
    具体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
司 4 名监事江明中、乐晓燕、叶鹏志、周必红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
明中主持。会议作出决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相关财务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 4 名监事江明中、乐晓燕、叶鹏志、周必红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江明中主持。会议作出决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
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 4 名监事江明中、乐晓燕、叶鹏志、周必红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江明中主持。会议作出决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 1-6 月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 4 名监事江明中、乐晓燕、叶鹏志、周必红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江明中主持。会议作出决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 1-6 月相
关财务报告》的议案。
    5、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 4 名监事江明中、乐晓燕、叶鹏志、周必红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江明中主持。会议作出决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 4 名监事江明中、乐晓燕、叶鹏志、周必红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江明中主持。会议作出决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听取了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重要决策形成过程,掌握了经营业绩
情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 2017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度,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组织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相关人员的
依法经营意识。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
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程序、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
够得到很好地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各期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
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前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没有
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五)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本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
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
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履行监事会职责,
进一步监督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改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向前发展。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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