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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该议案的基本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余未
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元)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
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         持续经营净利润       60,082,730.84
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     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2,321,975.15
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比较数
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
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                              29,921.59
                                   出、资产处置收益
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
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
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
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
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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