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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
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
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
际情况。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 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是依据公司所处
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
履职情况制定的,薪酬确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 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
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17 年度,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七、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
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现有业务
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我们对所修订
内容进行了仔细核查,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17 年度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
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且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资产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及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十、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审阅马少龙先生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经了解,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提名马少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十一、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
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
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
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力明                   林红                  罗国芳
       谢作诗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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