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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 年 4 月 19 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
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已于 2018 年 4 月 9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
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传
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在关联监事李董华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在关联监事李董华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调整不
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
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的规定,并经查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增加或减少
    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对方的增加或减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仍为海宁市资
产经营公司。
    此外,本次调整不涉及调整交易对方所持标的资产份额。
    2、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标的
    本次调整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
量进行调整,不涉及交易标的。
    此外,本次交易不涉及配套募集资金,故本次调整不涉及调减、取消或新增
配套募集资金。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在关联监事李董华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海宁
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
协议》,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在关联监事李董华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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