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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坤                     岳   帅
                                                      2018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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