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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
资料后,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匹配,符
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造
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
未来 12 个月内也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
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执行,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出具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
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的薪酬方案是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在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审计服务时,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状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
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
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伟坤                      岳       帅
                                                      2018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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