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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认真的
研究,现基于独立判读立场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德生化”)是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45%的股份。为支持其发展,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向其提供借款用于其生产经营。
    我们认为:公司及比德生化其他主要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比德生化
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快速发展,同时,本次
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
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公司本次提供财
务资助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的额度较小,不会对公司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因而,我们同意公司向比德生化提供不超过2,488.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方建新           代明华              罗   宏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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