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
质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事项。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04 月 18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并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 2017034)。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修订,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 13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包括“政府补助”和“资产
处置”,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的资产”、“持有待售的负债”项
目。
2、在利润表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分别反映净利润中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
润;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
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项目 影响金额
其他收益 1,822,483.88
营业外收入 -1,822,483.88
本期资产处置收益 9,781,702.00
本期营业外收入 -10,034,518.04
本期营业外支出 -252,816.04
上期资产处置收益 -394,707.46
上期营业外收入
上期营业外支出 -394,707.46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的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