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解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重庆昊华置业 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书》。 独立董事: 张小灵、李小军、何年生 2018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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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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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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