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08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17 年度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年5 月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 年度以财会[2017]15 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 年6 月12 日起施行,对于2017 年1 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
(三)变更原因
处理;对于2017 年1 月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财政部于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适用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针对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 —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2017 年1 月1 日存在的及以后收到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