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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司已于2018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 年 4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江西省新余市冶
金路 1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
                          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新钢股份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新钢股份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新钢股份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新钢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6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7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18 年度        √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9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     新钢股份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1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开展铝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钢材套期保         √
    值业务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3.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7)人
13.01   夏文勇                                          √
13.02   管财堂                                          √
13.03   毕伟                                            √
13.04   刘传伟                                          √
13.05   林榕                                            √
13.06   卢梅林                                          √
13.07   冯小明                                          √
14.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4)人
14.01   王国栋                                          √
14.02   鲍劲翔                                          √
14.03   姜晓东                                          √
14.04   许年行                                          √
15.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3)人
15.01   谢敏                                            √
15.02   杨小军                                          √
15.03   李文彦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并在
2018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
海证券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 交 易 终端 )进行 投 票 ,也 可以登 陆 互 联网 投票平 台 ( 网址 :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
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
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
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
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 A 股和 B 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782    新钢股份   2018/4/19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
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进行
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
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应在 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帐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
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18 年 4 月 23 日 上午 8:00-11:00 下
午 14:00-17:0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部。
    (三)联系人:王青 电话:0790-6294351/0790-6292961。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8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新钢股份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新钢股份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新钢股份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新钢股份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    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7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暨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9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
 10    新钢股份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贝卡尔特金属制
       品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
 12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
       展钢材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3.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3.01         夏文勇
13.02         管财堂
13.03         毕伟
13.04         刘传伟
13.05         林榕
13.06         卢梅林
13.07         冯小明
14.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         王国栋
14.02         鲍劲翔
14.03         姜晓东
14.04         许年行
15.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5.01         谢敏
15.02         杨小军
15.03         李文彦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董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4.03   例:蒋××             0          100       200 
4.06   例:宋××             0          100       5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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