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光庭信息,证券代码:834708)于2015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广发证券”)作为光庭信息的主办券商,对光庭信息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仅于2016年完成了一次股票发行。
2016年2月20日,光庭信息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投资者共计发行股票2,8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00,000元。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主要目的是向做市商定向发行股票,使得做市商获取做市的初始股票份额。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6年3月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58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16年3月3日止,光庭信息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共计23,800,000元已经全部到位。
2016年3月18日,光庭信息取得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240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接收募集资金的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股票发行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类型 |
第一次发行 |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汉口银行江岸支行 | 1102020329000545420 | 一般账户 |
公司股票发行时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户管理,但公司严格按现有的公司制度规定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前次股票发行剩余募集资金转入该专项账户的议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转至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并同意公司与开户银行、主办券商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经核查,公司已于2016年将募集资金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转入之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将23,800,000元全部转入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主办券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性质 |
汉口银行江岸支行 | 427031000583898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项目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23,800,000.00 |
二、截止2016年12月31日余额 | 12,819,346.69 |
三、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
1、2017年1月员工工资 | 3,500,000.00 |
2、2017年2月员工工资 | 3,500,000.00 |
3、2017年3月员工工资 | 3,500,000.00 |
4、2017年4月员工工资 | 2,310,000.00 |
5、2017年9月员工工资 | 16,315.04 |
其中:利息收入 | 7,008.35 |
银行手续费 | 40.00 |
四、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2,819,346.69 |
五、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23,800,000.00 |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0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已将存放本次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注销。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行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