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江西洪城水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
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开了 4 次会议:
1、2017 年 1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成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见面座谈,就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
作进行首次沟通,协商确定公司 2016 年度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
时间安排和相关计划,并就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年度审计工作重点进行了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审议了《公司 2016 年度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时间安排和相关计
划》、《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聘请洪城水业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聘请洪城水业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7 年 4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
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洪
城水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洪城水业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关于洪城水业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17 年 10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制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江
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西洪
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议案》。
4、2017 年 11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安排审计委
员会成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见面座谈,协商确定公司 2017
年度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时间安排和相关计划;并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审议了《关于聘请洪城水业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洪
城水业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充分发
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督促和审核作用。
1、指导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
见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 2016 年年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了解并确认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1)我们审阅了公司管理层 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依照公
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
制度规定的要求;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合并基础准确;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将此报表提交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并形成了首次书面审阅意见。
(2)我们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要求其按照审计计划认真、严谨、按期完成 2016 年度的审计工作。
(3)我们根据审计时间计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审计工作,按照约
定的时间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以保证公司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及时
完成。
(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及时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
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所有重要问题上不存在争议。我们认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现财务数据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
营状况;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
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我们一致同意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定的 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保证年报按时披露,并形成了第二次书面审阅意见,同
意将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建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勤
勉尽责、严谨敬业,在对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尽责,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的交流和沟通,表现出
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
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3、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
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首批被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
资质,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
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的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签字):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