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 2017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
现的净利润 349,076,685.63 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273,969,542.03 元;2017 年
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73,536,767.86 元。按 2017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
取 10%法定公积金,即 17,353,676.79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 2017 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156,183,091.07 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总额为 382,169,531.05 元,减去 2016 年度已分配股利 142,126,852.50 元,本年度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 396,225,769.62 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17 年度公司利润分
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可供分配利润 当期实际分配利润
2017 年度 396,225,769.62
2016 年度 382,169,531.1 142,126,852.5
2016 半年度 292,202,365.5 57,026,206.25
按照《公司章程》及《洪城水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相关
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满足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 30%”,公司最近三年(2016 半年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199,153,058.8 元,占最近三年公司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56,865,999.7 元的 55.8%, 达到并已超过规定的现金分配
比例要求。
三、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 2018 年预计资金支出将达到 88.78 亿元,城北水厂一、二期、红角洲
水厂二期工程、洪城环保提标扩容项目、绿源光伏电站项目、燃气场站建设、中
高压管敷设、新能源加气站建设等项目将陆续推进,考虑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
务扩张和产业布局,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公司长远发展和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并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水厂、污水处理厂的新建
及改扩建,以及满足日常运营及外延发展所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一如
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不
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17 年度实际经
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该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当
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
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
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