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7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
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程昔武先生、夏宁先生、张中新先生、束安俊先生
4 名成员组成,其中程昔武先生、张中新先生、束安俊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
员程昔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第一次沟通会,与公司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了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并就内部控制审计、重点领域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二)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与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初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进
行了沟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审计报告。
(三)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对上述事
项形成决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六)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持续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进场前沟通,
同意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初步审计工作安排。
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要求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
部门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按时完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
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见面沟通,就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情况、报告的出具时间、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等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
行了沟通,同时也要求会计师,在接下来的审计工作中,遇到问题要积极与公司
审计委及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以便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对 2016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成员从专业角度客观地对公司 2016 年度生
产、经营、财务、内控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发表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过程中多次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的形式记录了督促的方
式、次数和结果。
2017 年 3 月 23 日,会计师与公司审计委委员、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就会计
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内容进行了沟通,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关注的有关问题进
行了说明,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同意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定稿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阅,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已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在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没有发生信息泄密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公司 2016 年
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审计
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认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独立性;审
计人员具备应有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虽然出现了审计进度缓慢导致公司不得
不延迟年报披露时间的情况,但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因此,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表决通过后,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继续
聘请原审计单位。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
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意见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将内控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
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六)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持续关联交易超出预
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事先听取了公司对上述事项的解释说明,
就公司相关材料与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上述事项进
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上述事项是苦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没有损害
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审慎
认真地行使权利,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
了积极作用。2018 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将继续尽职尽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
真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程昔武 夏 宁
束安俊 张中新
2018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