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环保行
政复议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收到丽水市人
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书(丽政复调字{2018}5 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丽水市供排水有
限责任公司和被申请人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均提出行政复议调解的请求,丽水市人民政府主持
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申请人对违法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较小,可
以减轻处罚。现被申请人变更所作的丽环(开)罚字[2017]12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
款人民币 1,677,000.00 元的行政处罚变更为罚款人民币 139,750.00 元;二、申请人自愿接受
处罚并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 17 时前一次性缴清罚款;三、申请人不再因本案提起行政诉讼;
四、申请人保证以后自觉按受被申请人监督,守法经营。
行政复议调解书认为:上述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
十条的规定,应予以确认,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