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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日期:2009-04-30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09 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 
    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公司财务总 
    监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同时公司应安 
    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 
    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 
    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 
    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 
    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上海证监局和上海交易所报 
    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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