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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 2017 年实现利润 79,289,846.21 元,依法提取 10%
的法定公积金 7,928,984.62 元,加上 2017 年初的未分配利润 278,748,387.07
元,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50,109,248.66
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提出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8,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444,000.00 元。实施上述分
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 339,665,248.66 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二、独立董事关于现金分红的意见
    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
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
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以网络平台在线交流方式召开 2017 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网上说明
会,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具体见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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