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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截
至2017年10月2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8.98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78.9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该事项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00,789,800.00
                  减:发行费用                            80,789,800.00
                  募集资金净额                            420,000,000.0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                        -
                减:本期投入金额                           6,962,000.00
                 减:手续费支出                                572.87
                  加:利息收入                              484,448.93
                减:购买理财产品                          399,979,000.00
          募集资金余额(银行存款)                        13,542,876.0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13,521,876.06元,其中银行活期存
款13,542,876.06元、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99,979,000.00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类型    银行存款            银行理财产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0604010010008    募集资金
                                                    13,255,473.31       160,000,000.00
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          8505           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11050491190000    募集资金
                                                       95,946.47          99,999,000.00
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         31409           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募集资金
                        522270842767                  148,116.21          99,980,000.00
  司常州钟楼支行                           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
                             605689193                 28,575.55          28,000,000.00
  限公司常州支行                           专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3150000001186    募集资金
                                                       14,764.52          12,000,000.00
    司常州分行              096            专户
                       合计                         13,542,876.06       399,979,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0月27日,丽岛新材和国金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
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所
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38,000                  38,000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2,800                   2,800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200                   1,200
              合计                   42,000                  42,000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2018年4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33030001号”《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167,15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经公司2018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将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
明
     2017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
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
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17年12月05日,公司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发行
的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对公精品产品销售月)2017年第28期B款保本浮动
收益性产品,金额为9,999.9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7年12月08日至2018年03月07
日。
     2017年12月06日,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发行的兴业银
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金额为16,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7年12月06日至2018
年03月06日。
     2017年12月06日,公司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发行的全球
智选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金额为9,998.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7年12
月07日至2018年03月07日。
    2017年12月07日,公司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发行的综
合财富管理服务保本浮动收益性产品,金额为2,8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17年
12月08日至2018年04月06日。
    2017年12月18日,公司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发行的增盈策
略保本型52号机构理财产品3个月本金策略保护型 ,金额为1,200.00万元,投资
期限为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03月22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丽岛新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编制。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认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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