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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
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8),公司控股股东广西
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 203,469,539 股柳钢股
份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7.94%)以 6.7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王文辉,作为柳钢集团向
王文辉收购其所持有的广西中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金属”)股权的部
分对价,转让股票总价值约 136,935.00 万元。截至目前,上述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协议
尚未达到生效条件,相关股份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交易双方经协商,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广西国资委”)沟通,拟对上述交易方式进行调整,由柳钢集团以现金向王文辉收
购中金金属股权,收购所需资金通过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获得,故之前公司披露的《关于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8)涉及的权益变动未实际发生。
    近日,公司收到柳钢集团发来的告知函,柳钢集团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
转让所持本公司 219,799,35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58%),转让所获现金用于向
王文辉等收购中金金属股权。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9 号)的规定,本次国有股份转让需报经广西
国资委同意后,本公司再行发布有关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需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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