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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修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关于修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按照国资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第一条,由“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
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
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三、原第八十七条,由“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
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
结果载入会议记录。”修改为“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
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
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四、新增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
司党委的意见。”
    五、新增“第六章 党的组织”一章。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
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群工作部作为公司的党委工作部门,设
立纪检监察室作为公司的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
    第二节 党委职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
度建设,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
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
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
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团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党委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
高效。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党委参与决策的公司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出
资人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
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
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 重大安全生产、 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
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公司党委应当参与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节 纪委职责
    第一百三十条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
问责职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
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七)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
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八)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九)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保障党员权利;
    (十一)其他应由纪委承担的职能。
    六、因章节增加,章节号相应变动。
附:章程修订对比表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
                                                               章程修订比对表
序号   原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建议                                      修订依据或理由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第一章 总则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增加“《党章》”的有关表述
         第一条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公司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第一章 总则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
 2                                                                                                                            新增有关党组织条文
    第十二条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
                                                      司管理费中列支。
                                                                                                                      此条为新增表述。根据中国证
    第三章 股东
                                                                                                                      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引(2016 年修订)》(证监会
    第六节 股东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公司股东大   公告【2016】23 号)第七十八
3   大会的表决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   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
      和决议
                  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票。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十八条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第二款
                                                                                                                              独计票。”
      第五章                                       增加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4                                                                                                                          新增有关党委条文
      董事会                                       意见。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
               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
               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立党群工作部作为公司的党委工作部门,设立纪检
               监察室作为公司的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
    第六章     第二节 党委职责                                                        原第五章 董事会
5
    党的组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全面     后新增“党的组织”一章
               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
               设,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
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
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
记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
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党委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党委参与决策的公司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出资人
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
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
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 重大安全生产、 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
取的重要措施;
(十)公司党委应当参与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节 纪委职责
第一百三十条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
职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六)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七)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八)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九)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保障党员权利;
(十一)其他应由纪委承担的职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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