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09 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
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
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
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
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对本次交易的审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