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拟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与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拟审议事项有关的议案及材料进 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事项事先与我们进 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 张小灵、李小军、何年生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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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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