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ST前锋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9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次监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2018 年 4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尹涛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资产置换方案的议案》
    鉴于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所
直接持有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
“北汽新能源”)3.78%股份无偿划转至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汽集团”),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方案中的
资产置换方案调整为:
    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
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汽集团”)持有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32.89%股份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北汽集团
指定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泰克”)
承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对象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由标的公司原 36 家股东调整
为标的公司全体 35 家股东。调整后的全体 35 家发行对象为北汽集团、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汽
(广州)汽车有限公司、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井冈山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星网工业园有限公司、渤
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国轩高科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置悦(上
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天津
中冀汇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泛海云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
津金星投资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孚能能源
(赣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博奥华泰投资有限公司、庞大
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绿节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成成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万帮新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清控荷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冠宝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天相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常州鹏盈创梦实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鹏盈致远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优能尚卓(天津)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优能尚卓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韬蕴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全体股东”或“全部
股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价格调
整机制的议案》
      经相关方协商,除因公司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价格调整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不再设
置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交易对方取得股
份发行数量的议案》
      根据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双方确
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总数量为 761,085,182 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股份数为准)。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情况
调整如下:
序                                      持有标的公司   持有标的公   取得新增股份
            标的公司股东名称
号                                      股份数量(股) 司股份比例   的数量(股)
1
     北汽集团                           1,742,438,680      32.89%     246,989,452
2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         9.44%      72,300,168
3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         1.89%      14,460,033
4
     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           431,600,000         8.15%      62,409,505
5    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370,000,000         6.98%      53,502,124
     限合伙)
6    深圳井冈山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
                                        253,600,000         4.79%      36,670,645
     司
7
     北京星网工业园有限公司             226,660,000         4.28%      32,775,112
8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8,000,000         3.93%      30,076,870
9
     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208,000,000         3.93%      30,076,870
序                                      持有标的公司   持有标的公   取得新增股份
            标的公司股东名称
号                                      股份数量(股) 司股份比例   的数量(股)
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轩高科新能源
                                        200,000,000         3.78%      28,920,067
     汽车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
     置悦(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75,262,000           3.31%      25,342,944
12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120,000,000         2.27%      17,352,040
13   天津中冀汇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100,000,000         1.89%      14,460,033
     限合伙)
14   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
                                        100,000,000         1.89%      14,460,033
     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深圳泛海云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0,000,000         1.89%      14,460,033
     伙)
16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80,000,000          1.51%      11,568,026
17
     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000,000          1.32%      10,122,023
18
     天津金星投资有限公司               53,000,000          1.00%       7,663,817
1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0.76%       5,784,013
20   孚能能源(赣州)投资基金(有限合
                                        31,350,000          0.59%       4,533,220
     伙)
21
     北京博奥华泰投资有限公司           22,000,000          0.42%       3,181,207
2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0.38%       2,892,006
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          0.34%       2,602,806
24
     北京首钢绿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          0.28%       2,169,005
25
     北京成成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000,000          0.26%       2,024,404
26
     万帮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          0.23%       1,735,204
27
     江西清控荷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0          0.23%       1,735,204
28
     中冠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0          0.23%       1,735,204
29   北京天相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
                                        12,000,000          0.23%       1,735,204
     司
30   常州鹏盈创梦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0,988,110          0.21%       1,588,884
     限合伙)
序                                      持有标的公司   持有标的公   取得新增股份
            标的公司股东名称
号                                      股份数量(股) 司股份比例   的数量(股)
31   常州鹏盈致远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0,929,210          0.21%       1,580,367
     限合伙)
32
     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10,000,000          0.19%       1,446,003
33   优能尚卓(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7,898,000           0.15%       1,142,053
     (有限合伙)
34   北京优能尚卓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6,000,000           0.11%         867,602
     伙)
35
     北京韬蕴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0.09%         723,001
                合计                     5,297,726,000    100.00%     761,085,18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成都前锋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同意公司与国管中心、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成
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不
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假设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
获赠 5 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送股均由四川新泰克承担,股权分置
改革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北汽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
直接及通过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39.95%(最终持股
比例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实际持股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
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
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
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
规定对原交易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公告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
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以下简称“《监管问答》”)的规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
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
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调整涉及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且交易对象之间
所划转的标的资产份额(北汽新能源 3.78%股份)占标的资产总作价
的 3.78%,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0%。
    根据《监管问答》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
的决议后,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
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同时满足
以下两项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
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
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
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
性等。
    本次调整后,国管中心不再参与本次交易,交易对象数量较原交
易方案减少一名。国管中心将其直接持有的北汽新能源股份划转至北
汽集团,并由公司向北汽集团收购该等标的资产份额。因此,本次调
整后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仍为北汽新能源 100%股份,本次调整不
涉及交易标的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原交
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