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次监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2018 年 4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尹涛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资产置换方案的议案》
鉴于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所
直接持有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
“北汽新能源”)3.78%股份无偿划转至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汽集团”),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方案中的
资产置换方案调整为:
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及
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汽集团”)持有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32.89%股份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北汽集团
指定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泰克”)
承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对象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由标的公司原 36 家股东调整
为标的公司全体 35 家股东。调整后的全体 35 家发行对象为北汽集团、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汽
(广州)汽车有限公司、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井冈山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星网工业园有限公司、渤
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国轩高科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置悦(上
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天津
中冀汇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泛海云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
津金星投资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孚能能源
(赣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博奥华泰投资有限公司、庞大
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绿节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成成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万帮新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清控荷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冠宝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天相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常州鹏盈创梦实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鹏盈致远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优能尚卓(天津)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优能尚卓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韬蕴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全体股东”或“全部
股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价格调
整机制的议案》
经相关方协商,除因公司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价格调整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不再设
置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交易对方取得股
份发行数量的议案》
根据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双方确
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总数量为 761,085,182 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股份数为准)。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情况
调整如下:
序 持有标的公司 持有标的公 取得新增股份
标的公司股东名称
号 股份数量(股) 司股份比例 的数量(股)
1
北汽集团 1,742,438,680 32.89% 246,989,452
2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 9.44% 72,300,168
3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 1.89% 14,460,033
4
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 431,600,000 8.15% 62,409,505
5 芜湖信石信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370,000,000 6.98% 53,502,124
限合伙)
6 深圳井冈山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
253,600,000 4.79% 36,670,645
司
7
北京星网工业园有限公司 226,660,000 4.28% 32,775,112
8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8,000,000 3.93% 30,076,870
9
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208,000,000 3.93% 30,076,870
序 持有标的公司 持有标的公 取得新增股份
标的公司股东名称
号 股份数量(股) 司股份比例 的数量(股)
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轩高科新能源
200,000,000 3.78% 28,920,067
汽车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
置悦(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75,262,000 3.31% 25,342,944
12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120,000,000 2.27% 17,352,040
13 天津中冀汇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100,000,000 1.89% 14,460,033
限合伙)
14 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
100,000,000 1.89% 14,460,033
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深圳泛海云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0,000,000 1.89% 14,460,033
伙)
16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80,000,000 1.51% 11,568,026
17
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000,000 1.32% 10,122,023
18
天津金星投资有限公司 53,000,000 1.00% 7,663,817
1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0.76% 5,784,013
20 孚能能源(赣州)投资基金(有限合
31,350,000 0.59% 4,533,220
伙)
21
北京博奥华泰投资有限公司 22,000,000 0.42% 3,181,207
2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0.38% 2,892,006
2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 0.34% 2,602,806
24
北京首钢绿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 0.28% 2,169,005
25
北京成成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000,000 0.26% 2,024,404
26
万帮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 0.23% 1,735,204
27
江西清控荷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00 0.23% 1,735,204
28
中冠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0 0.23% 1,735,204
29 北京天相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
12,000,000 0.23% 1,735,204
司
30 常州鹏盈创梦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0,988,110 0.21% 1,588,884
限合伙)
序 持有标的公司 持有标的公 取得新增股份
标的公司股东名称
号 股份数量(股) 司股份比例 的数量(股)
31 常州鹏盈致远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10,929,210 0.21% 1,580,367
限合伙)
32
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10,000,000 0.19% 1,446,003
33 优能尚卓(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7,898,000 0.15% 1,142,053
(有限合伙)
34 北京优能尚卓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6,000,000 0.11% 867,602
伙)
35
北京韬蕴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0.09% 723,001
合计 5,297,726,000 100.00% 761,085,18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成都前锋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同意公司与国管中心、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成
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在不
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假设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
获赠 5 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送股均由四川新泰克承担,股权分置
改革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北汽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
直接及通过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39.95%(最终持股
比例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实际持股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
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
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
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
规定对原交易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公告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
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以下简称“《监管问答》”)的规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
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
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本次调整涉及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且交易对象之间
所划转的标的资产份额(北汽新能源 3.78%股份)占标的资产总作价
的 3.78%,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0%。
根据《监管问答》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
的决议后,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
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同时满足
以下两项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
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
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
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
性等。
本次调整后,国管中心不再参与本次交易,交易对象数量较原交
易方案减少一名。国管中心将其直接持有的北汽新能源股份划转至北
汽集团,并由公司向北汽集团收购该等标的资产份额。因此,本次调
整后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仍为北汽新能源 100%股份,本次调整不
涉及交易标的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原交
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