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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第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在宁波新芝宾
馆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0 人,丁自强董事因
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吴洪波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全体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
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
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运投资”)、宁波海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能
集团持有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51%股权、
煤运投资持有的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
60%股权和海运集团持有的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
运输”)7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
情况和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自查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本次交易整体方案为:公司通过向浙能集团、煤运投资、海
运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能集团持有的富兴海运 51%股权、煤
运投资持有的浙能通利 60%股权和海运集团持有的江海运输 77%股权。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标的资产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浙能集团、煤运投资和海运
集团。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富兴海运 51%股权、浙能通
利 60%股权和江海运输 77%股权。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预估值及定价原则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价值进行初步评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富兴海运 51%股权预估
值为 74,520.18 万元;浙能通利 60%股权预估值为 4,879.20 万元;
江海运输 77%股权预估值为 4,851.00 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
格将由交易各方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
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由交易各方另行签
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期间损益安排
    交易各方签署《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之日为资产交割日。资产
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个月最后一日为标的资产交割的交割审计基准
日。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审计基准日(包
括当日)止期间为损益归属期间。
    标的资产于损益归属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交
易对方承担,并以现金方式补足。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富兴海运 51%股权、
浙能通利 60%股权和江海运输 77%股权,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浙能集团、煤运投资和海运
集团。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并同
意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4.60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后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上市公司股票需要进行
除权、除息的情况,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资产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预估值 84,250.38 万元
计算,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约为 18,315.30 万股,其中:向浙能集团
发行 16,200.0391 万股;向煤运投资发行 1,060.6957 万股;向海运
集团发行 1,054.5652 万股。
    最终发行股份的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并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
为准。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浙能集团、煤运投资和海运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
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海运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海运集团在
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交易对方需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上述涉及交易对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延长至交易对方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
毕之日。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
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具体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海运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
浙能集团持有海运集团 51%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煤
运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能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了《宁波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浙能集团、煤运投资和海运集团
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事宜,公司拟与浙能集团、煤运投资和海运集团分别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本次交易的有关资产评估结果经浙江省国资委备案后,公司拟与
交易对方签署《补充协议》,经董事会通过后,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
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
    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董
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
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计算结
果,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在最近 60 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未导致
本公司控制权变更或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借壳上市
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
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
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
感信息。公司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
施:
    1.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
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为防止本次交易信息泄露,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就本次交
易相关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
    3.公司股票停牌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了独立
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
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
责任。
    4.公司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就有关信息披露和保守重大信息秘密的有关规定向交易对方
做出了提示,提示其对本次交易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敏感
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
    5.公司已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了买
卖公司股票的自查,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查知
情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确保没有内幕交易情形的出现。
    6.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
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
履行保密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
影响,公司股价也未出现异常波动。
    综上,在本次交易中,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
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
售的情况。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
    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停牌。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 号)》的规定,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
    股价涨跌幅情况、同期上证指数及航运Ⅱ(申万)涨跌幅情况如下:
              日期             宁波海运收盘价   上证指数收盘点   航运Ⅱ(申万)
      2017 年 12 月 21 日            5.33           3300.06          1533.73
       2018 年 1 月 18 日            5.02           3474.75          1564.45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       -5.82%            5.29%            2.00%
  剔除大盘因素后的累计涨幅                           -11.11%
剔除同行业因素后的累计涨幅                            -7.82%
         公司 A 股股票价格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5.82%,
    剔除上证指数涨幅后累计涨幅-11.11%,剔除航运Ⅱ(申万)后累计
    涨幅-7.82%。
         据此,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重
    组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
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具体认购方法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
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
的具体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
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含
补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含补充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其修订稿);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
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5.本次交易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
的实际结果和相关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资产过户等必要手续;
    6.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
市等相关事宜;
    7.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
会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
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履行期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浙能集团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独立性的
承诺函》以及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确认避免同业竞争等
利益冲突、保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承诺函有关条款
的函》,浙能集团承诺:“在五年以内将富兴海运和浙能通利从事国内
沿海货物运输业务的相关资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则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注入宁波海运,或者通过其他合法合
规的方式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为履行前述承诺,浙能集团拟将其下属水路货物运输业务资产注
入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解决公司与浙能集团以及海运集团在水
路货物运输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工作尚未全部完成,该项承诺无法在承诺期内完成。
    鉴此,浙能集团拟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31 日起 2 年内完成前述承诺事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临 2018-026)。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
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待审计、评
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议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
    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胡敏、董军、彭法、蒋海良和
姚成回避表决,其余董事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无异议的
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
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和《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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