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
期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报表增加“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
“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营
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核算范围较以前减小,我公司对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
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最新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我公司的影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比较数据作相应的调整,2017 年度、2016 年度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
收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金额分别
为 7,850.48 元、-222,449.24 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三、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合理的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最新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8 日
备查文件
(一)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
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
(三)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