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的说明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运”或“本公司”)拟分别向浙 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 51%股权、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 60%股权和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 7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 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本次交易外,宁波海运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 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5-13-2-1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5-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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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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