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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利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9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苏利股份”)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
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 1.00 亿元人
民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611 号
文《关于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江苏苏利精
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9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669,750,000.00 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4,533,750.00 元后,净
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625,216,25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到位,业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1010022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子公司、开户银行签
署了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 亿元,在决
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3. 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
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4.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5. 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 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7. 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截止目前,公司的投资理财余额为零。
    8.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
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 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
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理财
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17 日,苏利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 2.0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17 日,苏利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
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 独立董事意见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江
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 2.0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 2.0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广发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
董事意见等,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过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
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 亿元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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