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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9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按照执行资金占用专项审计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年报非标意见等
专项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实际进度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
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
    2、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
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
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
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
    3、根据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8-028),公司2017年度预计亏损
140,000万元-190,000万元,公司股票将因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
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若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年度报
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起被实施停牌。
    5、若公司在2018年5月2日(含2018年5月2日)被实施停牌后的两个月内,披露
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
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
所将在继续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6、若公司在2018年7月2日前仍无法完成201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则公司股
票将自2018年7月2日起复牌,同时将被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7、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6所述情形,但在2018年7月2日(含2018年7月2日)复牌
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停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8、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6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8年9月2日前仍无法披露2017年
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9月2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
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9、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8所述情形,且公司在2018年9月2日(含2018年9月2日)
停牌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前,披露了2017年年度
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天起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继续停
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10、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8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
的两个月内,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于年报披露当日继续暂停上市。
若公司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负值或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
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
    11、若公司出现上述事项8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
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 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于2016年4月28日被年报审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 61010033 号),且该保
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本公司控股股
东王辉、王涛(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星王集团”、“关联方”)违反规则规定占用本公司资金;该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履行内部
审批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本公司自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
1,497,483,402.60元, 201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201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公告》
(公告编号2016-045号),2016年5月5日、5月12日、5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2016-056,
2016-068)。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6月3日、6月14日、6月21日、6月28日、7月5日、
7月13日、7月20日、7月27日、8月3日、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9月
7日、9月14日、9月21日、9月28日、10月12日、10月19日、10月26日、11月2日、11
月9日、11月16日、11月23日、11月30日、12月7日、12月14日、12月21日、12月28日,
2017年1月4日、1月11日、1月18日、1月26日、2月8日、2月15日、2月22日、3月1日、
3月8日、3月15日、3月22日、3月29日、4月6日、4月13日、4月20日、4月26日、5月6
日、5月13日、5月20日、5月26日、6月2日、6月9日、6月16日、6月23日、6月30日、
7月7日、7月14日、7月22日、7月29日、8月4日、8月12日、8月18日、8月25日、8月
31日、9月8日、9月16日、9月22日、9月29日、10月14日、10月20日、10月27日、11
月4日、11月11日、11月17日、11月24日、12月2日、12月8日、12月16日、12月23日
12月29日,2018年1月6日、1月12日、1月23日、1月27日、2月3日、2月9日、2月27日、
3月1日、3月10日、3月23日、3月30日、4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
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2016-088,2016-096,2016-104,2016-114,
2016-118,2016-124,2016-127,2016-128,2016-130,2016-131,2016-133,2016-135,
2016-140,2016-144,2016-145,2016-148,2016-154,2016-158,2016-162,2016-165,
2016-169,2016-173,2016-177,2016-179,2016-180,2016-182,2016-183,2016-184,
2016-186,2017-001,2017-003,2017-006,2017-011,2017-013,2017-016,2017-017,
2017-021,2017-023,2017-026,2017-028,2017-031,2017-032,2017-034,2017-037,
2017-041,2017-048,2017-050,2017-052,2017-059,2017-060,2017-067,2017-068,
2017-070,2017-074,2017-079,2017-083,2017-086,2017-091,2017-092,2017-093,
2017-095,2017-098,2017-105,2017-107,2017-108,2017-109,2017-110,2017-112,
2017-116,2017-118,2017-127,2017-134,2017-136,2017-137,2017-140,2017-143,
2017-144,2017-145,2017-148,2018-001,2018-003,2018-007,2018-009,2018-014,
2018-019,2018-020,2018-026,2018-027,2018-033,2018-039,2018-050)。
    一、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
    2016年4月28日,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了其持有的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40%股权、陕西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
司90%股权质押工作,质押权人为: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
上述股权质押为关联方资金占用还款提供担保。2016年5月25日, 公司披露了《成都华
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上述广西华汇新材料
有限公司40%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已被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表示,其正在就上
述资产与相关方拟定资产出售、土地出让等框架协议及后续谈判工作。2018年2月28
日,上述质押担保股权陕西太白山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属12666.67平方米国有土
地使用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下达执行裁定书(【2018】陕03执异6号)
(公告编号2018-024)。
    2016年6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递交的深圳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主
导解决ST华泽有关问题的函》、《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的工作计
划》《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2016年度报告之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认定,公司2016年度总计收到
控股股东关联方星王集团偿还资金合计约1,156.39万元。
    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关联方星王集团《关于请求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展期偿
还的报告》, 相关议案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获表决通过。
    2017 年 2 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 23 号函后,公司向星王
集团、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应虎发送《关于对深交所〔2017〕第 23 号关注函涉及
问题进行问询的函》,要求其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2017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
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应虎的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如下:“争取早日归还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本人同意在继续承担因占用公司资金而产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和正常应支付利息
以外,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罚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至相关占用
归还完毕止。”(公告编号 2017-025)
    2017年5月26日,因《借款债务转移协议》涉及子公司陕西华泽及平安鑫海担保
责任造成或有负债6082万元和资金占用,公司披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简称“建行高新行”)与陕西华泽、星王集团、王应虎、王
涛、王辉、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鑫海”)、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
司(简称“华江新材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告编号2017-075、2017-078)。
    2017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关联方占用的自查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1),华江新材料出具承诺函,两个月内向建行高新行归还《债务转移协议》
约定的6082万元款项,解除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的关联担保连带责任,截止本公
告日,尚未收到华江新材料还款结果的消息。
    2017年6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17〕80号)(公告编号2017-080),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
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等做出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告知书初步认定控股股东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13.29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对占用形
成的过程及路径进行了详细说明。
    2017年7月21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
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借
款债务转移协议》涉及违规关联担保的事项,公司被处以责令整改监管措施(公告编
号2017-088、089)。
    2017 年 9 月 29 日,关联方星王集团致函本公司,提出对惠东矿山、陇县矿山、
九岭子矿山进行盘活处置,同时以太白山小镇开发预售款等方式,加紧加快进行清占
工作。
    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实质性解决占用资金的偿还且未能履行《还款协议》,
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经理层向陕西省宝鸡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书。2018 年 1
月 22 日,收到了《仲裁决定书》((2018)宝仲裁字第 4 号),仲裁书一裁终局支持了
公司的申请(公告编号 2018-012)。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并向该院提供了关联方相关土地资产及关联方部分项目的股权等可供执行
的财产线索,直至确保足额偿还占用资金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财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由占用所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2 月 6 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的《司法公开通知书》。
    2018 年 3 月 21 日,关联方星王集团再次致函本公司,提出将全力配合公司通过
仲裁依法解决清占工作。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
《关于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三年业绩承诺
实现事项及消除年报审计无法表示意见整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公告编
号:2017-113)。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完成第一阶段现场审计后暂时离场,并向公司
提交了《走访清单》(46 户),并提示“上述访谈单位在出具报告前需要实地走访,请
公司尽快安排联系。否则会严重影响出具报告的时间和报告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安排审计师走访共 4 户,其中:3 户走访结果为对方财务资
料不完整,未能取得有效审计证据;对“五矿有色”的走访和实地函证核实了五矿有色
与公司的业务往来,经询证对方账面余额为零,公司核查结果为华泽体系内部账务三
角挂账。
    2017年12月,已经查找和认定一部分涉及金额较大单位的资金流向确认为资金占
用,经审计师可以确认的资金占用金额约13亿元。审计师认为“目前仍然需要进一步提
供依据,需要对缺乏调帐依据的资金占用进行核对,对报表项目中的大额应收预付款项
需要进一步的梳理”。截止目前,尚不能形成审计结论。
    按照中审众环审计师上述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
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将
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希格玛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后希格玛认为并未能获取到足以支撑消除非标意见
的审计证据;并认定导致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非标意见的主要原因系大量往来的函
证存在前后矛盾或无法走访以及未收到回函。
    2017 年 11 月 16 日希格玛完成第一阶段财务资料等现场审计并暂时离场,向公司
递交了《华泽镍钴审计事项沟通函》,沟通函明确提示,“上述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关系
到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以及审计报告出具的意见类型”,“请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上
述问题的梳理及核查,并请提供给我们完整、真实的相关审计资料”。
    希格玛后续审计程序主要是重要事项的函证和客户访谈;公司尚未安排希格玛审
计师进行走访和函证工作。按照希格玛审计师的上述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无法判断该
专项审计工作后续进展情况、报告的出具日期以及审计意见结论。
    三、因关联方资金占用清欠和专项审计进展存在的其他风险提示
    专项审计意见结论将直接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如果公司2017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四)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如果公司因审
计意见类型触及《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四)项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
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14.4.1(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
上市。
    因大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公司没有正常的现金流维持正常运转,
已经发生严重的现金支付困难,造成拖欠员工工资和财务支付困难,欠缴巨额国家税
金等问题。公司长期大面积欠薪、欠缴基本社会保险金导致员工流失严重,职能部门
配备员工严重不足,公司运转困难。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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