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在 2018 年 3 月 27 日向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公告编号 2018-024)。本次股东大
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2:30,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 SX-01-02
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7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51,106,80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7.1184%。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51,106,80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7.1184%;通过网
络投票参会的股东 0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1,106,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1,106,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1,106,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151,106,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1,106,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106,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106,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106,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106,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26,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1,106,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1,106,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刘胤宏、郑素文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