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上午九点整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审核了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和相关资料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
报告披露的通知》等要求,公司编制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我们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
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力。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通过仔细核对公司财务报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
往来,未发现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提及的情况,并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没有
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列举的违规担保
行为。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
此事项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 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就公司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
    2、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正
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
母公司净利润 261,964,615.53 元, 按公司会计政策以此为基数分别
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 10%的任意盈余公积共计 52,392,923.10 元。
    公司 2017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60,846,022.58 元,拟按每
股 0.4 元向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红利 79,200,000.00 元。公司剩余累积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也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劵法》、《上海证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规,我们对董事会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认为: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
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要严格依据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投资的审批权限及授权、风险
控制、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八、关于聘用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聘用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
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其工作人员
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试图影响其独立审
计的行为。
    2、为继续做好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报酬事宜授权经营班子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
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
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运作的需要。
    2、经主要股东以及本届董事会提名,同意吕卫平先生、任伟林先
生、余波先生、李荣华先生、吴海波先生、熊向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王仁祥先生、汤湘希先生、温世扬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吕卫平先生、任伟林先生、余波先
生、李荣华先生、吴海波先生为股东单位提名,熊向峰先生、王仁祥先
生、汤湘希先生、温世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经主要股东及
本届监事会提名,同意夏存海先生、卫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候选人,夏存海先生、卫红女士为股东单位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
同意。
    3、经审阅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
认为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
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 立董
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公
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关于减持公司持有的华泽钴镍股份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减持公司持有的华泽钴镍股份的议案》,我
们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盈科技持有的*ST 华泽(股票代码:000693)因
涉及信息披露事宜,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开始停牌,直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复牌。因*ST 华泽连续 3 年亏损,存在着暂停或终止上市的巨大风
险。公司减持华泽钴镍股份有利于公司收回投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
而且还将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
    本次减持华泽钴镍股份事宜的审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固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出售持有的*ST 华泽全部股
份。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王仁祥    汤湘希    温世扬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