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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017年,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工作,现
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主任委
员)、独立董事王仁祥先生和董事高翔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公司原
董事高翔先生因工作原因于2017年10月25日向董事会辞去了董事及
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余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
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1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会议,对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第一次沟通。会上,会计师事务所主
任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治理层的
沟通函》和《本年度具体审计计划》等内容进行了讨论。
   2、2017年4月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16年内控评价报告》、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就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工作与公
司治理层进行沟通,同意了公司2017年工作计划。
   3、2017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4、2017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5、2017年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三、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对外发布公司业绩预告的工作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
认真关注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情况,提请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进
行业绩预告,并提醒公司董事会做好年报编制、审计等相关人员关
于年报相关信息的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
事会发布业绩预增公告时,审计委员会负责人会同公司财务负责人
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通过不定期地约
见、电话联系等形式联系审计负责人,督促审计进度,并及时就审
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经审阅,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
的重大事项。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相
符,聘用条款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能按公司要求完成各项委托工作,在为
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服务中,勤勉尽责,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
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
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
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
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阅董事会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公
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并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查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通过事前了
解及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充分掌握关联交易背景、定价原则、必要
性等因素后发表了审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
来,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时出席各次
会议,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
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内部有效性评估等方面建言献策,充分
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有效监督外
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成果等
情况,推动公司治理继续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汤湘希 王仁祥 余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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