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王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审阅王波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推荐王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 局将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页为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关 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其他内容) 独立董事(签名): 王珺 陈仁宝 张平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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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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