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桂友先生召集与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事项及议案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格式符合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无异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一) 经出席会议监事签署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 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雅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