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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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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28 号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0 日,你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购买不超过 1.5 亿元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议案。2018 年 4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1
2 月 29 日购买了德清农商行 1.49 亿元、500 万元保本理财产品。公
司解释称,前述问题系公司财务人员操作错误导致,且已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发现后及时归还本金及期间利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 1.4 条、第 11.2.1 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第 1.4 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
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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